范振鋒藝人身份吃虧
藝人能見報本是好事,但好似范振鋒那樣因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被捕才見報,倒未見得是甚麼好事;再者,要不是近日娛樂新聞較淡靜的話,就算打架被捕也未必會當得上港報娛樂版頭版頭條。
雖然未能確實當日事發時的經過詳情,但就目前所知而言,范振鋒依然是最吃虧的一個。吃虧只是單純因為他是公眾人物的身份。且看新城台長朱明銳表示,縱然明知范振鋒只是自衛才還手,但仍會向對方“照肺”,由此可見,公眾人物往往會得到不公平待遇。因為按常理,總該先關心他的傷勢,且在了解全部情況後,才決定是否該作懲罰。但銳哥卻未審先判要“照肺”,未免有欠公平。
打拳頭架這種事,每天都會發生,可如今輿論矛頭,都只是指向范振鋒,有網民認為只要是藝人、公眾人物,便要檢點個人言行,難道另一涉案男子就不必檢點言行了嗎?
范振鋒雖然瓣數多多,不單有電台及電視工作,又接一些活動的司儀工作,更有投資多家食肆,表面看來資產充裕,但實際情況,他跟許多圈中人一樣,好睇唔好食。尤其所謂的食肆老闆,有可能只是被其他股東看中他的藝人名氣及人脈關係,獲分派少許股份就說他是老闆,其實不過是為食肆招徠的手段之一;但一般人卻未必明白箇中原委,只會覺得當藝人一定身家豐厚。而且,范振鋒與另一涉案男子住同座大廈,朝見口晚見面;就算為息事寧人、免除日後煩惱而搬離現址,但范振鋒身為公眾人物,另找新居所後,住址亦不難被人起底,所以怎樣看,也是范振鋒最蝕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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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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