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銀行需收手續費致商戶拒收
林宇滔促回收過剩硬幣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林宇滔指出,根據第7/95/M號法令的規定,在澳門交易時,除非付款人在每宗交易使用超過一百個硬幣,否則收款人必須接受。但一直有不少居民反映,經常有商戶拒收一角或五角硬幣;商戶則指因將硬幣存入戶口時,銀行需收取手續費,甚至拒絕將硬幣兌換成大額紙幣,就連具發鈔及公共庫房職能的兩大銀行亦如此,故才不願意收取硬幣。
據金管局公佈,本澳廿六家銀行中,有十一家銀行因沒有零售業務及部分因吸引客戶需要而對澳門元現金的提存無收取費用,其餘有十五家銀行對客戶存入澳門元現鈔、硬幣收取費用,一般按硬幣有關金額的百分之一至五或按現鈔百分之○點一五至○點五的比例收取費用。當局稱收取這項費用的原因主要涉及現鈔、硬幣管理過程中所需支付的各項費用。金管局亦承認,本澳確實存在對銀行不提供硬幣、存入硬幣需要收取手續費、甚至是拒收十元硬幣等投訴。
有關做法不單不合理,部分更違反法令。他認為,作為金融機構的銀行,特別是兩家發鈔銀行,以及金融管理局,均絕對有責任協助居民、商戶免費提取和存入合適數量的硬幣。
無可否認,隨着生活水平提高、貨幣貶值和電子貨幣逐漸普及,市場上對於一角、五角等硬幣的需求大減,加上當局沒有對銀行拒收或收取費用的行為作處理,致使市面上的小額硬幣已出現過量流通的情況。如果當局再不適時採取措施回收,有關情況確實會讓居民、商家和銀行增加額外的交易成本,並令交易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磨擦。
倡設收銀車收硬幣
鄰埠香港金管局在去年十月正式推出硬幣收集計劃,安排兩輛“收銀車”在港九新界不同地區輪流服務,向公衆收集硬幣。車內有兩部硬幣點算機,並有人員協助,居民可將硬幣轉換成鈔票或用作八達通卡增值,或將款項放入車內的公益金捐款箱,服務費用全免。局方稱:“硬幣收集計劃為居民在現有銀行體系以外,提供多一個找換手上硬幣的渠道,收集到的硬幣會再回流市面滿足居民需求,令硬幣流通更有效率,減少鑄幣需要。”
林宇滔認為,金管局有責任要求本澳的金融機構、特別是兩大發鈔銀行,依法地毫無保留且無需額外收費地接收本澳貨幣。此外,金管局亦應適時檢視小額硬幣在市面流通量是否過剩,並參考香港設置“收銀車”或類似的便民方式,回收巿面使用量銳減的一角、二角或五角硬幣,避免居民或商號因此產生額外交易成本或不必要的磨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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