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原市長季建業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中新社七日電: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開宣判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季建業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二○一三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業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兼太湖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崑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牟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九九九年底至二○一二年九月,季建業本人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分別以收受他人財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裝修,低價購買別墅、墓地等方式,先後廿一次非法收受徐東明、張學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曉、朱興良、韋斌七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一百三十二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季建業的辯護律師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犯罪數額的認定提出異議,並提出季建業有坦白、自首、認罪、悔罪、退贓、人身危害性較小等從輕處罰情節。季建業表示沒有辯護意見。季建業在最後陳述中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