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業懺悔貪腐路
【本報訊】據中央電視台報道:七日,山東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因受賄一千一百三十二萬元,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法庭宣判後,季建業接受採訪時稱,他為官的初衷是要當一名清官,然而在貪慾面前,這一切又是如此脆弱。
首次受賄收五萬元
季建業是中共十八大後落馬高官首次接受媒體專訪,懺悔貪腐心路。他說,第一次受賄發生在一九九九年,當時他擔任崑山市長。他為一家石雕藝術公司的老闆何建青承攬崑山市市政建設工程提供便利,當年底,季建業在其蘇州市的家中收到何建青給予的人民幣五萬元。
季建業說,因為當時搬家,何建青就趁這個機會過來給了一包東西放在桌子下,然後就離開了。季建業沒有送回去,而是讓家人收起來。之所以這麼做,季建業覺得自己和何建青是朋友,而且還是多年的好朋友,自己搬家,作為朋友送一點錢就當成了禮金,因此就沒想送回去。這就是第一受賄,受了好朋友的賄,不知不覺就突破了底線。
打招呼獲巨額回報
二○○一年七月,季建業從崑山調任揚州,先後任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如果說崑山是季建業權錢交易的開始,任職揚州期間則是集中高發期。檢察機關指控季建業涉嫌受賄罪的七項事實中,其中有五項都發生在揚州,而這五項事實全部與房地產開發、土地競拍、設備供應、裝修改造相關。梳理季建業受賄財物的來源,可以發現在季建業總計一千一百三十二萬元的受賄財物中,有一千一百二十多萬元都是在二○○一年調任揚州之後受賄所得,佔季建業受賄財物總額的九成九。
根據季建業講述,當時還是為一些朋友招攬工程打招呼,為他們介紹生意,受人請託拿下一個工程,往往只需要一個招呼、一個電話。難道就沒有顧忌嗎?季建業的回答是當時就覺得是為朋友辦事,還真沒有顧忌。季建業坦誠,現在想來,作為領導幹部跟別人打招呼應該慎重,應該慎之又慎,領導幹部不同於普通人。
不在名下也屬賄款
在揚州期間,斂財這麼任性,是不是因為心態上有變化?面對記者,季建業坦誠自己確實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
主政揚州八年,季建業力推了多項城市改造工程,從官場到商場,接觸的人也越來越多,在與身邊一些人的比較對照過程中,季建業萌生了攀比之心。
首先是房子,季建業一開始住的是一套一九九七年房改的房子,面積是一百多平米,但周圍的人房子換了一套又一套,心理無法平衡。不過,季建業雖然貪慾膨脹,但在收受賄賂時還是留了點小聰明。一千一百三十二萬元受賄財物中,本人經手收取的現金或購物卡不到三十萬元,有九百多萬元的受賄錢款始終放在行賄人手裏,不在自己的名下。
為甚麼要這麼做?季建業覺得這樣保險。但這真的保險嗎?事實證明,受賄沒有安全保險可言,法律也沒有漏洞縫隙可鑽。四月七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宣判中,依法認定了這些錢為季建業的受賄所得,儘管不在的名下,其行為也屬於受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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