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石油崑崙天然氣總經理
陶玉春受審涉案逾三億
【據新華社珠海十三日電】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原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於今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侵吞逾三千萬公產
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四宗罪中,陶玉春涉嫌侵吞公共財產和受賄合計逾五千二百二十一萬多元,涉嫌造成國家利益損失逾二億六千一百萬元。該案判決結果將擇日公佈。
二○○二至二○一一年期間,被告人陶玉春先後擔任了深圳石油實業公司、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等四家國有企業的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陶玉春利用上述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其中,除涉嫌單獨侵吞在深圳的一套價值八十四萬多元的房產外,還涉嫌與他人共同私分八套價值為一千六百六十一萬多元的青島房產;同時,涉嫌與其胞弟陶某共同非法侵吞國有企業經營利潤達九百七十五萬多元;並涉嫌與他人共同私分一家公司的股份轉讓本金九百萬元。
致國家損失兩億六
公訴機關還指控,被告人陶玉春不但涉嫌收取了一家“乾粉”供應商的賄賂一千六百萬元,而且涉嫌為其胞弟控制的五家空殼公司非法牟利二千九百四十八萬元。同時,在為海南中油深海養殖科技有限公司增資、處理中山鎮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債務上,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分別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一億九千九百萬元和三千二百九十五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三千六百二十一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對方財物一千六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經營,致使國家利益損失二千九百四十八萬元,損失特別重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損失二億三千一百九十五萬元,損失特別重大,應依法予以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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