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周永康之託為他人牟利
蔣潔敏當庭認罪
【據新華社武漢十三日電】經過近一天的公開開庭審理,今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審判長、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樊啟城宣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被控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休庭。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評議,擇期宣判。
涉收逾二千八萬元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指控,二○○四至二○一三年,被告人蔣潔敏利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索取或非法收受十四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四百○三萬多元。截至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蔣潔敏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多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二○○四至二○○八年,蔣潔敏在擔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總裁期間,受周永康之託,利用職權為他人在獲得油氣田區塊合作開採權、燃氣輪機發電機組項目招標、天然氣供應指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油氣資源管理秩序,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綜上,對蔣潔敏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配合司法機關辦案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原始書證,證人證言,涉案財物等物證照片,對相關財物、硬盤數據、非法獲利及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鑒定意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材料。
被告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部分受賄犯罪指控是否應當認定為索賄、受賄,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退贓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收入是否準確等方面,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指出,本案所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證據之間環環相扣,形成了嚴密的證據體系。起訴書指控蔣潔敏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蔣潔敏應當以受賄罪定罪量刑,且具有索賄情節,對索賄部分應當從重處罰;蔣潔敏還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人犯數罪,應當依照刑法規定數罪並罰。同時,蔣潔敏具有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態度較好、配合司法機關辦案、書寫悔過書等情節,建議合議庭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休庭擇期宣判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指出,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定性無異議,但對起訴書指控的部分事實以及受賄數額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具體數額存有異議。辯護人請求合議庭對不構成索賄、受賄罪的事實部分,不給予認定,並依據事實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總額予以重新認定,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審判長表示,控辯雙方就定罪的事實、證據,被告人行為的性質以及量刑情節等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各方觀點已經闡述清楚,合議庭在評議時將予以充分考慮。
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蔣潔敏作了最後陳述。他說:“我衷心感謝組織對我的挽救,真誠地感謝全體辦案人員對我的關心和教育。我的犯罪事實是清楚、明確的,犯罪證據是真實、確鑿的,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起訴書沒有任何異議。我認罪悔罪,供認不諱。我要深刻反省,接受改造,做對社會有用的人,做對社會有益的事。”
隨後,審判長敲響法槌,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值庭法警帶被告人蔣潔敏退庭還押。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新聞記者、各界群衆七十多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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