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婦委促訂非禮罪
減維權成本保婦女權益
【本報消息】由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辦、家庭服務中心協辦的“關注婦女權益座談會”昨舉行。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稱,現時“侮辱罪”罪名、犯罪內容及處罰方式,均未能充分反映性騷擾行為對婦女的影響。建議獨立成罪,並設法減少被害人維權成本和壓力,更好保護婦女權益。
座談會昨日晚上八時於街總家庭服務中心舉行,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副主任錢正麗和葉瑜平,家庭服務中心主任鄭翌媛,政策研究室助理主任梁寶瑩,以及街總屬下各單位多名婦女骨幹參與。
謝美玲表示,鑑於本澳沒獨立的“非禮罪”,現行多數的“非禮”行為以“侮辱罪”處理,然“侮辱罪”屬《刑法典》的“侵犯名譽罪”。認為性騷擾行為不單侵害被害人名譽,更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及性自立等,單以“侮辱罪”處理,對婦女權益保障不足。加上“侮辱罪”最高可處三個月有期徒刑或科以一百二十日罰金,亦可以罰金代刑,甚至緩刑,對比鄰近地區刑度偏低。
她指出,“侮辱罪”不單要受害婦女負上舉證責任,亦需自行聘請律師方可追訴,動輒可能要花數萬元才可完成整個訴訟程序。即使最終罪名成立,現行法律對加害人處罰較低。沉重的維權成本、大量資源付出,令提起“非禮”訴訟不只處罰加害人,更變相處罰受害婦女。建議將有關行為獨立成罪,立法時至少以半公罪或公罪進行,減少被害人的維權成本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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