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執政聯盟議外派自衛隊條件
【本報綜合報道】據共同社、“日本新聞”、中新網二十一日消息:日本自民、公明兩執政黨二十一日在國會議事堂召開有關安全保障法制的磋商會,就基於新永久性法律向海外派遣自衛隊的條件達成了協定,基本確定了安保法制的具體內容,為首相安倍晉三於二十六日起的訪美之旅作好了準備。自衛隊海外派遣條件此前一直是執政黨磋商會上的焦點問題。
自民、公明兩黨同意基於永久性法律《國際和平支援法》,派遣自衛隊無一例外需國會事先批准的方案;該法律旨在允許隨時向應對國際爭端的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國際和平支援法的內容為,對於為應對威脅國際社會和平和安全的事態而展開戰鬥活動的他國軍隊,自衛隊將在供油和運輸等方面提供支援。
磋商會主席、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會後向媒體表示,包括相關法案的詳細語句在內,希望在五月十一日達成最終共識。高村與代理主席、公明黨副黨首北側一雄彙總了這一題為《有關國會批准的應有方式》的方案,三項主要內容為:無一例外需經國會事先批准;首相向國會申請批准後,衆參兩院應努力在七天內作出決定;派遣後超出兩年仍需繼續活動時需要再次審批,如果處於國會閉會期間和衆院解散期間將允許事後批准。
考慮到在一系列的法律完善工作中,自衛隊海外派遣範圍有所增大,政府計劃在《自衛隊法》中寫入針對派遣部隊部分叛變、怠忽職守等違反自衛隊員職責命令列為的國外犯罪處罰條款,並向執政黨提交了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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