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原書記涉收億二
【中新社佛山廿一日電】原中共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案今日在佛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陳弘平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人民幣一億二千五百三十萬元、港幣一千七百二十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並與他人共同侵吞、騙取公共財物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陳弘平承認受賄
公訴機關指控,二○○五至二○一一年,陳弘平在擔任揭陽市長、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時,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多個地產、商貿開發項目等事宜提供幫助,並為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提供幫助。其間陳弘平先後多次收受黃鴻明錢款人民幣九千五百萬元、港幣一百五十萬元。
陳弘平當庭承認對其受賄行為的全部指控,並認為自己在該罪名上存在自首情節。公訴機關對此予以認可。
公訴機關指控,二○一○年八月,陳弘平與林培強(另案處理)選定揭陽市揭東縣錫場鎮藤吊嶺上柿園山地,供陳弘平建造“陰宅”風水工程及農莊。二人商定由林培強負責承包山地及工程建設事宜,陳弘平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資金。
陳弘平對該指控予以否認,並辯稱自己從未授意林培強修建“陰宅”風水工程。
曾送林存德百萬
公訴機關還指控,二○一一年中,陳弘平為了繼續留任揭陽市委書記,以及留任後按自己意願調整揭陽市領導班子,向負責廣東省地級以上市廳級官員考核、調配及換屆工作的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賄選送現金港幣一百萬元。
對此,陳弘平辯稱,當時林存德的職權並不能決定其職務去留,他祇是與林存德談過揭陽部分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打算,而事後林存德也將港幣一百萬元款項予以退回。
據悉,事發後陳弘平退回了大部分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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