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進行錄音
問:在工作期間將上司與下屬的對話錄音,內容只涉及工作而不涉及個人的資料,是否仍須在對方同意下才可進行?
答:只要被收錄的聲音可辨識或確定自然人的身份,便屬於個人資料的處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按法律規定,一般而言,錄音須取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下方可進行,或機構符合該條文規定的任一正當性條件,例如機構具優先正當利益或執行合同所需等,才可在工作期間錄音。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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