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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動物立法有進步

2014-02-17 04:33
馬年伊始,萬象更新,連帶著沉寂多年的保護動物立法工作,亦有新進展,正正可套用「馬上…」格式,馬上就要立法,澳門的家養和野生動物有福了。立法會將於今天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案,有關法律將填補本澳在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空白,阻嚇虐畜行為,透過法律保障動物權益,以及促進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相處。
保護動物法律的立法工作擾攘多年,至今年已踏入第七個年頭,足見當局對於該法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視」。與民署等相關機構的「審慎」取態不同的是,歷時七年,早已物是人非,一眾熱心保護動物權益之人士,奔走呼號,連年呼籲,平添幾縷白髮,終見該法律草案登上立法會的神聖殿堂,亦屬可喜可賀之事。有學者估計,鑑於社會對於保護動物立法的迫切期待,《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律草案有望通過一般性表決,以回應踐行科學施政之訴求。
值得一提的是,民署此番顯然下了苦功,單只在法案名稱方面,再度出現新變化。保護動物法案早在2007年已向公眾進行過諮詢,此後多次更改,法案名稱數度易名。2007年向公眾諮詢的法案名稱是《擁有動物法》,之後更名為《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未知有關官員是否感覺到文不對題,故而更名為《保護動物法》,春節前,有民署高官向公眾透露該法立法進度時,再度聲稱法案名稱變更為《動物保護法》,現時送交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的則是《動物之法律地位及保護》法律草案,不單明確保護動物,更為其確立了法律地位,令人感嘆當局做事之認真,考慮細節之周全。
但願此番新法案文本能夠回應坊間訴求,不只是法案名稱的變更,而是與時並進,能夠以切實措施保護澳門的家養和野生動物。過往當局只識改名,不理內容,坊間批評換湯不換藥,而保護動物法立法拖延七年,未能以刑責規管虐畜行為,更令有關當局收穫無數罵聲,未知當局是否經已汲取足夠教訓。保護動物立法擾攘多年,只聞樓梯聲,法案文本幾經修改,早已面目全非。法案最初強調專用動物的擁有者有權選擇實施人道毀滅,與保護動物的宗旨自相矛盾;而隨著飼養寵物的人士增多,新情況不斷出現,遺棄動物數量增加,甚至有違規狗主為避開罰款,在民署執法人員面前即場遺棄狗隻,未知當局有否以法律形式落實遏制措施。而隨著港珠澳大橋建設和橫琴開發,為本澳周邊環境帶來極大的變化,亦影響到動物的生存權利,如何透過保護環境,讓動物擁有更好的生存空間,亦與保護動物立法息息相關。
凡此種種,無法逐一列舉。是次保護動物立法,絕非僅僅體現在以法案名稱確立動物的法律地位。古人三年磨一劍,民署歷時七年立一法,時隔7年,社會環境與最初諮詢時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法律訂定的要件亦發生不少改變,不過當局並未按照此前西灣湖夜市的運作慣例啟動「第二輪諮詢」,把一鍋燜了七年的「夾生飯」擺到立法會議員的面前,考驗一眾議員的水平和能力。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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