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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常會支持 設立醫療事故調解中心

2014-07-23 04:24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委員會支持按立法原意設立醫療事故調解中心,並引入異地鑑證制度,但須完善相關條文,以及考慮調解中心將來如何與強制性醫療民事保險銜接的問題。
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半在立法會二樓會議室舉行,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素梅、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衛生局副局長陳惟蒨等官員列席會議。鄭志強會後接受訪問介紹,是次會議討論法案第五章21條至25條,集中討論設立醫療事故調解中心及在處理醫療事故方面的問題。法案建議,醫療事故可透過醫療事故調解中心調解,亦透過法律訴訟途徑,調解需醫患雙方自願,調解費用由政府支付。但委員會及立法會法律顧問團隊均認為法案條文單薄,應再充實完善。而對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工作,鄭志強表示,大部分委員建議引入異地鑑證制度,讓外地專家參與鑑證本地較複雜的醫療事故,以提高委員會的專業水平和認受性。
鄭志強續稱,希望爭取在今個會期內完成該法案全部40條條文討論,下一個會期會集中討論法案重點問題,包括:一、如何完善醫療事故鑒證委員會相關條文,令到鑒證委員會能夠行使法律賦予相關權力做好有關工作;二、如何設立強制性醫療民事保險;三、醫療事故調解中心的設立和運作等。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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