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澳門高等教育制度的第11/91/M號法令,頒佈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為配合澳門高等教育的長遠發展以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經邀請專家組研究和多次諮詢本澳高等教育界意見,以及先後兩次向社會公開諮詢,並借鑒高等教育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經驗,同時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擬定了法規的修改方向和目標如下︰(一)保障及持續提升教育質素;(二)強化高等院校自身的管治水平;(三)加大院校在辦學及課程設置方面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四)強化師資隊伍;(五)提升學生整體水平;(六)為高等教育整體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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