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澳門藥劑師的註冊須遵守現行經3月25日第20/91/M號法令修改的9月19日第58/90/M號法令的規定,當中註冊為藥劑師的學歷要求為申請人須持有“藥學學士學位”,即申請人必須修讀大學開設的以培養藥劑師為目標的“藥學學士學位課程”。關於澳門理工學院目前開設的“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根據第12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該課程是以培養藥劑診療技術員、藥房技術助理及科研技術人員為目標,完成該課程的人士因不具備上述法令第5條a)項有關藥劑師的學歷條件,不可註冊為藥劑師,但可向衛生局申請註冊為藥房技術助理。無論國際上或澳門,藥房技術助理/藥劑診療技術員都是在藥劑師指導下執行工作,屬輔助藥劑師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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