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會深入檢討立法統籌工作。
她指出,2011年提出立法計劃有15項,2012年有13個,2013年因當時有種種原因和立法會選舉等因素沒有提出立法計劃,3年立法計劃內完成的18個法律項目達標率約61%,但計劃外就有28項,陳麗敏承認,顯示了訂定立法計劃不嚴謹,無科學標準。
她稱,政府檢討後,認為要符合相當指標才可以納入立法計劃內,包括政策已得到行政長官和相關主要官員確定,已經諮詢,以及法案排期向行政會聽取意見,同時,相關的主要官員和法律範疇人員一定要參與立法會細則性和大會審議法案,加強與立法會溝通。(陳美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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