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有議員質疑已有退休制度為何仍要訂立離任及禁止工作補償,亦有議員擔憂會否出現享受雙重福利。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解釋,原來的實位公務員被委任為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可選擇脫離公積金制度或保留原有的實位職位。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稱,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不在公積金制度內,享受公積金制度則不獲離任補償。離任的過冷河期間的第2年,他們可申請從事私人業務,若獲得批准,則會停止禁止工作補償,不會重疊。(梁寶欣 陳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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