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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協原副主席貪腐案一審宣判

2013-12-20 16:44
(澳門電台消息)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受賄和非法持有槍支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50萬元人民幣。黃志光在宣判後表示法院的審判實事求是,將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 案情顯示,黃志光在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區委書記、汕頭市市長及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受賄550多萬元,在工程承包、項目投標、職務升遷上謀取利益,並非法持有槍支。(張嘉燕 黃偉鴻)

澳廣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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