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文化局舉辦《文化遺產保護法》講座公共部門專場,與會多位公務人員關注與建築工程相關的問題。
有提問的公務人員關注已進入規劃的工程,若發現可能有建築物要接受文物評定,需否全部停工。文化局文化遺產廳職務主管梁惠敏稱,啟動評定程序後會中止准照或計劃,不涉及文物評定的建築物則可復工。
有與會人士反映部分教育機構的文物建築物遇到發展限制,希望改變用途。梁惠敏稱,改變用途需要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及獲得司長許可。她又指出,當局在文遺法生效後,會推出動產文物清單的指引和申報表,推動各部門保護現存在部門內的動產文物。(陳美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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