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中級法院確認1宗內地離婚登記,但不確認涉外財產分割協議。
1名內地女士與1名澳門男居民數年前在內地結婚,其後在內地辦理兩願離婚。女方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請求對內地民政部門所作的離婚登記,以及認可男女雙方的規範親權行使協議和財產分割協議在澳門生效。
中級法院認為,他們的離婚登記與澳門的公共秩序不存在不相容問題,可確認離婚登記,同樣地規範親權行使的協議也成立。至於涉及的財產不處於澳門,協議亦無法在澳門執行,所以不存在訴訟利益,法院不予確認澳門以外的財產分割協議。(梁寶欣 陳思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