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召開會議,由立法會顧問團向委員會介紹修改議事規則的意見。
有議員建議,將涉及同一事項的不同口頭質詢合併為同一質詢程序,由政府代表一同回應,優化程序。對於會否因此縮短發言時間或增加環節,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委員會未有深入討論;有議員強調,不能因此縮減議員的發言時間。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行使職權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尚規定常設委員會或臨時委員會可聽證澄清公共利益問題。黃顯輝說,委員會沒深入探討是否與基本法牴觸,只是要求顧問團詳細研究供委員會探討,是否和基本法相符。(李芬艷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