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議員關注能否優化整個制度,待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進一步說明,並解釋法案通過後仍會保留個人勞動合同的原因。
陳澤武稱,立法會和政府的技術部門曾兩度開會,政府表示,法案建議的行政任用合同2年有效期不包括6個月試用期,同時澄清返聘制度並不保留年資。
對於公務員續約前若連續4年工作表現為十分滿意,合同可續期最多5年,委員曾表示認為過嚴。陳澤武稱,政府解釋84%以上公務員的工作評核是十分滿意,陳澤武形容工作評核唔係咁嚴謹,有委員要求政府提供數據說明具體情況。(李芬艷 陳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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