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中級法院裁定,初級法院就北安新碼頭地盤黑工案的判決理由互相矛盾,決定把案件發回初級法院,由另一合議庭重審。
案情指1名本澳男子分別租用3名內地船主運貨船,運送黑工來澳非法工作,並提供膳食及居所,檢察院起訴4名嫌疑人涉嫌觸犯協助罪、收留罪及僱用罪。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合議庭認為,碼頭位處澳門特區獲允許行使管轄權的海域範圍內,工人在本澳工作時是處於非法狀態,但未能證實工人曾被發現在陸地工作。而收容黑工的船隻是在內地注冊,工人不應被視為處於澳門範圍,裁定4名嫌疑人涉及僱用非法勞工、協助非法入境和收留非法入境者罪名不成立。
中級法院認為,既然原審法庭已認定「當工人發現警車駛入後全部隨即向船上逃跑」,就不得自相矛盾地認定未能證實「事發時,工人在陸地上工作」。同時認為,原審法庭已明確指出碼頭位處澳門行使管轄權的海域範圍,就不得自相矛盾地在指工人不應視為處於澳門特區管轄範圍內。(楊嘉欣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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