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民署4人涉嫌瀆職案,第2被告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的代表律師黃保毅在結案陳詞中表示,李偉農按照檢察院發出的公函要求,適時遞交相應文件,並無拖延或刻應混雜無用文件,他又稱,案中證人、民署前管委伍秉賢的供詞不可信。從2002年起,伍秉賢在無獲得上級同意下,一直私下保存、持有、更新大量有關墳場和墓地的文件,在總共700多份文件中,有百多份正本,黃保毅相信,伍秉賢持有10幅墓地文件的正本,故意不交出,令譚偉文等人成為被告。
黃保毅形容伍秉賢是最有條件找到墓地文件,以及阻礙調查的人,他並非針對伍秉賢,不過起訴書大部份內容以伍秉賢的證供為基礎,辯方需要提出反證。(黃嘉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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