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台北捷運殺人案在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辯方質疑控方為被告鄭捷所作的精神鑑定報告不合格。法官商議後裁定,報告具證據效力。
辯方律師指在鄭捷的精神鑑定報告中,未有列明負責精神鑑定人的身分和專業資格,無法知道撰寫報告者的專業背景,且報告有矛盾的地方,可信度令人質疑。控方反駁稱,是依法委託台大醫院為鄭捷作精神鑑定,報告具有證據效力。法官其後裁定,精神鑑定報告具證據效力。
另外,辯方向法官要求,不要在庭上公開檢驗鄭捷行兇時的錄影片段,以免造成社會不安。控方則稱,在庭上公開檢驗行兇片段,是受害人家屬的意願。合議庭將再商議。(張嘉燕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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