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中級法院裁定,香港置業有限公司已註冊的LANDMARK商標因獲批3年未曾認真使用被宣告失效。
香港置業有限公司在2003年至2004年間,曾先後向澳門經濟局申請多個與置地有關商標的註冊,因連續3年未認真使用LANDMARK商標被經濟局宣告註冊失效。
中級法院合議庭在上訴裁判書中指出,香港置業有限公司上訴理由為曾使用LANDMARK商標宣傳香港置地東方文華酒店,不能被認為是在澳門認真使用商標的行為,至於置地和香港置地2個中文商標尚未獲批,也不構成妨礙上訴人使用商標LANDMARK的合理理由,裁定上訴敗訴。(雷翠雲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