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物業登記局發出證明時遺漏重要資料,令2名居民賣出1個車位時蒙受損失,行政當局被判向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
案中的2名居民先後買入及出售同一車位,物業登記局均證明車位不存在任何債務或負擔,但實際上車位所在的停車場已被法官命令查封157/306的分額。法院判處撤銷買賣合同並要求這2名居民賠償買方的所有款項。
2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先後2次物業登記證明均沒有完全轉錄車位所有權的一切有效登記資料,導致證明內容不完整及遺漏,相關工作人員欠缺必要的注意及謹慎,明顯存在過失。判處行政當局賠償2人全部損失30.7萬元。(梁寶欣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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