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諮詢5年仍未進入修法程序。聚賢同心以街頭和網上問卷形式收集市民意見,2,000多份問卷中近全部受訪者認為政府應立即修法,聚賢同心根據問卷結果認為,大廈保修期應有20至30年,防水和供電、供排水及燃氣等其他非消耗設備的保修期亦至少要有10年。
聚賢同心與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開會,遞交民調結果和修法建議。他們會後引述政府意見,指出有發展商認為延長樓宇保修期會增加建築成本,令市民買貴樓,聚賢同心認為理據完全不合理。政府表示法案最快明年才出台,聚賢同心亦認為過慢。(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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