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有內地樓盤星期四在大三巴牌坊架起廣告牌,並派出多名女子宣傳,文化局局長吳衛鳴稱,有關宣傳事前沒有向文化局和民政總署申請,在大三巴做宣傳亦違反文遺法,他稱,文化局當日有派員到場將宣傳的人趕走,又稱今次是一次很大的警剔,當局不排除會追究。
被問到會如何追究,吳衛嗚稱,追究未必一定是文化局的權限,但文化局會想辦法處理好,他又稱調查這宗個案,並非講得那麼簡單,要進行適當的程序。
大三巴牌坊屬於已評定的紀念物,根據《文遺法》,禁止在紀念物上張貼或裝置任何宣傳品,違反規定可罰款1萬至5萬元。(羅曉彬 黃偉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