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歐洲法院裁定,若肥胖問題引致未能充分及有效投入工作,可被視為殘障,可能受到歐盟反歧視法保護。
案件源於一名體重160斤的丹麥男子,他在兒童照顧所工作15年,但當地政府4年前以當地小童數目減少為由將他解僱,而這名男子堅稱是他過肥而遭解僱,並提出訴訟。丹麥法院其後將案件移交至歐洲法院審理。
處理案件的法官稱,肥胖本身並不是一種殘障,但如果肥胖對他造成了長期損害,他就可以受到有關殘障法的保護。
今次裁決將適用在歐盟所有國家。僱主可能要為有關人士提供協助,例如大型椅子和專用停車場等。(鄭家賜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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