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中級法院處理1宗交通事故索償上訴案,認為原審法院的審理存在錯誤和矛盾,依照刑事訴訟法典,撤銷原審裁決發還重審。
案中一名工人推手推車過馬路時,懷疑被電單車撞倒受傷,車主透過保險將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賠償2.8萬元,工人簽署免債聲明,案件在初級法院審理時,裁定保險公司需再賠償4.7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中級法院認為,原審法院在沒有已證事實支持下,認為工人的聲明存在重大錯誤而不應得出受害人得到的賠償金額,僅包括財產損失的結論,產生了不可補救的矛盾,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成立,撤銷原審法院的判決,發回案件,由沒有介入的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重審。(林智文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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