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指出,公務員不實登載個人檔案資料,即顯示失去擔任職務的尊嚴,或在道德上欠缺擔任職務的適當性,足以科以撤職或強制退休處分。
工務局1名編制內顧問高級技術員,在獲許可後查閱個人檔案時,擅自寫上撤回不收取退休金及撫恤金聲明,涉嫌偽造文件被起訴,亦被當局罰停職6個月。他不服受到停職,向中級法院上訴,稱自己有嚴重精神病無法自控,又指所涉刑事案未經判決就被停職,在中級法院敗訴後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指,上訴人既然可以提交文件及證人名單、並委託律師提起司法上訴,合議庭難以認為他的病情嚴重到失去自主及自控能力,同時引用公共行政人員通則相關規定,認為上訴理據不成立。(林智文 鄭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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