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修訂預算綱要法將於今年內進入立法程序。法案會規定若政府總開支超出預算金額,必須經立法會審核;同時規定禁止不同部門之間的預算調撥;投資預算中不同項目組、專屬章目亦不可互相調撥。
另外,投資預算中開展的大型工程等需按項目組分列預算,同時要列出立項目的,預算需按年分列,以及預計項目效益。自治機構可透過第一補充預算將年度盈餘全數撥入備用撥款的做法亦會取消。備用撥款亦將設限為不超過綜合預算的3%。
梁維特又指出,為提高預算執行透明度,將包括規定每年7月底向立法會提交中期報告。除財政局公布中央帳目外,自治機構亦需定期公開本身預算執行情況。(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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