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梁安琪提出簡化報案程序時稱,報案程序分 2部分,一般的行政程序可以簡化,但法定程序不能簡化。
黃少澤稱,證人向警方錄口供後,需要到司法機關再落口供,他解釋因為到警方落口供的證據不能作實。法庭審判也一定需要證人出庭,接受法官、律師或檢察官的盤問,不能因為已報案便不落口供。
黃少澤強調,回歸後在警察總局協調下,已不斷推動簡化報案程序,部分市民因為對報案程序不了解而覺得煩擾,警方會加強宣傳向市民說明報案程序和環節。黃少澤又稱,治安警察局已推出短信報案,嚴格來說是提供消息,若消息涉及公罪,警方便會採取行動。(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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