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裁定漁人碼頭烈焰激流遊戲的設計及安裝的公司需向保險公司退回折合約 200萬澳門元保險賠償。
漁人碼頭烈焰激流機動遊戲 06年 1月發生事故,1對內地來澳的母子受傷,其中當時 34歲的女子被認定終身下身癱瘓,烈焰激流遊戲設計及安裝公司的承保公司合共向傷者賠償了 380萬元人民幣。承保公司其後發現事故涉及遊戲設計及安裝公司缺失,提出訴訟,初級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已賠償予傷者,有權取代傷者索償。中級法院在上訴案中裁定,負責烈焰激流機動遊戲檢查及維護是設計及安裝公司,判處設計及安裝公司需向保險公司退回 200萬元保險賠償。(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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