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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小業主未首肯

2015-04-26 00:00

善豐重建一波三折
善豐花園事件發生差不多有兩年半時間,重建計劃依然未有著落。雖然去年得到善長人翁和社團願意塾支協助重建,惟因個別小業主未首肯而無法開展。一年又一年,再等下去並不是辦法,善豐管委會指現時大部份小業主同意重建,但必須取得小業主的正式授權,才能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進行下一步工作,故管委會早前一致決定先取得每一位小業主的授權,希望出師有名,“以多勝少”向政府提出“照拆照起”的訴求。不過在推進過程中似乎不太順利,或許現有條件始終未能符合拆卸重建的要求。新運輸工務司司長上任後立即與跟進處理善豐花園事件的跨部門小組舉行會議,政府長官亦參與其中,隨後跨部門小組與會見了善豐花園管理委員會代表,政府的立場是依法的情況下為居民提供支援,最希望小業主之間能夠早日達成共識,政府亦會居中斡旋,甚至乎會更主動介入。一直堅持重建的小業主在重重波折下,始乎再次看到希望。
善豐重建遇到阻滯,原因是其中一單位和地舖兩名小業主始終不願表態支持重建,令拆建工程無法開展。經歷多番爭取,但因小業主各有所求,導致未能完全達成共識,善豐管委會認為再無辦法滿足所有小業主的需求,決定改變管委會職能,放棄過去以抗爭方式為小業主向政府或商人爭取更多的權利和褔利,但會繼續協助有需要的小業主向相部門或團體求助。據善豐管委會了解,若善豐花園視作危樓,只要有三分二小業主同意即可拆,如果有小業主反對,也有心理準備打官司。自獲得塾支幫助後,善豐管委會已找來建築師和工程顧問去討論拆卸和重建問題,技術上基本解決,並於去年先後向工務部門提交了拆卸和重建的計劃申請,但最大阻力是未得到百分百小業主同意,亦影響到找承建商工作。當然最理想是取得所有小業主同意,而為了早日落實重建,與政府開會後,約有一百名善豐小業主於前一陣子返回已封鎖兩年多的大廈門外舉行和平集會,拉起寫有“請求政府主動介入啟動重建工作,還善豐居民一個可安心居住的家”的橫額,並點燃蠟燭,重建的訴求始終不變。
居民冀政府主動介入
現時善豐事件被形容處於膠著狀態,由於未取得百分百小業主同意,重建未成事,不過未至於最壞,據善豐管委會稱,之前其中一個不贊成重建的小業主,已公開表態同意重建,但前題要政府主動介入。現時只餘下地舖業主未表態同意重建,希望對方能從整體小業主利益重新考慮。對於政府表態考慮更主動介入,善豐管委會指,政府在善豐事件上確實做了許多協助居民的工作,但並不足夠,又指善豐事件罕見和複雜,可謂災難性事件,居民根本無能力處理,從頭到尾都希望政府能主導處理。據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出,工務部門當時為善豐花園進行緊急加固工程,並設置儀器進行持續監測,數據顯示樓宇至今仍保持穩定狀態。然而,以工程技術角度分析,事件發生至今幾近兩年半,即使樓宇狀況仍然保持穩定,也不能長期處於不作修復的狀態,否則日久失修,不能排除對公眾安全造成隱憂;且事件發展至今處於膠著狀態,實際上影響了業主和住戶恢復正常生活。
善豐安全成疑
善豐管委會
指出,現時善豐結構並非如政府所言的穩定和安全,相反新的裂縫不斷出現,地基起伏不定,絕對不安全,根本不可能完好修復,他希望政府能對善豐花園再一次進行詳細檢測,若大廈真的存在危險就必須拆卸。對於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一個月後會明確善豐需要強制修復或重建,但小業主唯一心願是重建,不會接受修復。據了解,善豐拆卸和重建費用粗略估計約二億多元,扣除團體和商的塾支,按一百四十四個單位、一個地舖及四十八個車位粗略計算,每住宅戶需要支付約二十多萬元費用。若拆建成事,善豐會以原則重建,且要求沿用原有物業登記、屋契和按揭,小業主希望能減省中間的手續費用和時間,並會向政府專責小組提出相關要求。若善豐最終未能拆卸重建,管委會或會將考慮其他方法,包括與塾支者商討,能否利用塾支款項作為首期,協助小業主購買其他樓宇,始終不能長期佔用社屋等公共資源。同時,已向政府提出訴求,希望在事件得到解決前,租屋資助時間能延長。
居民惡夢政府被動

責任方逍遙兩年多
善豐花園事件罪魁禍首是誰?二零一二年十月某一日,澳門發生開阜以來首宗因為建築物出現嚴重結構問題,居民要立即撒離的突發事件,位於沙梨頭海邊街兩幢大廈包括善豐花園停車場的主力柱出現石屎爆裂露出變形鋼根;鄰側的廣興大廈多個樓層牆身亦有不同程度的剝落及裂痕。消防接報到場將兩幢大廈的住戶疏散,因恐有塌樓危險,警方封鎖沙梨頭海邊街近水上街市往提督馬路的路段,工務局隨後派員到場即場驗樓,當晚廣興大廈解封,但善豐花園的住戶被禁止進入大廈,當局對受影響的住戶登記,暫時安置到安全的地方,並立即對大廈展開加固工程,但居民無想到這次離開再也無法返回家園。在政府決定封樓後,近兩百戶居民帶著依依不捨的心情,匆匆忙忙執拾細軟搬離家園,在政府按排下臨時入住酒店,然而這只是惡夢的開始。居民有家歸不得,政府事後花了一年半時間,依然未查明爆柱真相,直接影響大廈修復或重建工作。
在慢長的等待中,善豐小業主斥政府並非真誠實意幫助居民解決事件,多次會議均未能促使事件得到合理解決,小業主去信特首辦、中聯辦,甚至向署政公廉檢舉均徒勞無功,未能讓問題明朗化,最終令事件升溫,居民按奈不住內心的不滿情緒,決定來一場瞓街大控訴,佔領大廈對開馬路紮營抗爭,有老有嫩。善豐小主業看來已做好長期作戰嘅心理準備,目的是要迫使政府進快出手抽出真兇,好讓小業主追討責任,重建家園。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約有五十名善豐花園小業主返回大廈拉起橫額抗議,警方派出多名警員把守大門,禁止居民進入大廈,期間有多名小業主嘗試突破警員人鏈衝入大廈返回住所,雙方發生碰撞,之後有數十名居民站出馬路,甚至瞓在地上表達不滿,部份人索性在馬路上架起帳篷駐紮,要求行政長官崔世安和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到場對話,否則「不見不散」。
傷害官民關係
小業主當時訴求很明確,就是要政府查清事件責任人,給予小業合理賠償。由劉司長率領政府跨部門與小業主代表開會無結果後,紮營抗爭進入第二日,特首一度邀請小業主到政府總部開會但被拒絶,他本人亦未有到場與小業見面。正當大家揣測居民瞓街行動會否持續下去,現場卻傳來警方清場消息,有小業主指收到政府訊息,擔心在場婦孺和長者在清場期間受傷,故呼籲大家結束集會,雖然有小業主不願撒離,但最終還是結束逾三十個小時的紥營抗爭行動。事件雖然暫告平息,但小業主興政府之間的矛盾未有化解,甚至有惡化跡象,居民對政府失去信任。同年,四月初,善豐小業主因不滿政府公佈的補充性調查報告再度訓街抗議,最終被警方清場。
追究責任人是居民所期盼之事,由於情況相當複習,責任誰屬?首份調查報告因無一個肯定答案,政府介入不亦未能迅速解決事件,久而久之,演變成小主業主與政府之間的角力,當中更莫名其妙產生出極大矛盾的敵對關係,反而從表面證據看上去理應要負責的人,卻可以置身事外,事不關己站在旁邊睇這場「大龍鳳」,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第二份補充性報告和行政調查完成,明確了責任方,卻又死無對證,無法直接歸責,只能由小業主提起訴訟,在權衡利害後,打官司非小業主所願,賠償和重建兩頭不到岸之際,有人願意伸出援手塾支助重建,但又遇到個別小業主不同意,可謂一波三折,而責任方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訴訟比重建更困難

政府應帶頭討公帑
善豐花園事件至今仍未解決,人去樓空,重建無期,過去兩年多時間,大多數小業主經過無數次瞓街,以激進的行動抗爭,一步一步地爭取到有團體和善長人翁願意墊支協助重建,確實有值得高興的地方,因為事件拖得越長,不單對小業主無利,而且帶來一種長期性精神折磨。雖然有人願意出手相助,善豐管委會亦找來建築師和工程顧問討論拆卸和重建問題,技術上基本解決,並先後向工務部門提交了拆卸和重建的計劃申請,惟因個別小業主未首肯,重建計劃至今無法開展。目前行政長官已指示跨部門小組,繼續爭取與業權人溝通協調,盡力居中斡旋,在依法的前提下促進所有業權人取得共識。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善豐花園的業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透過司法訴訟的途徑追究善豐事件的責任人及相應的賠償。然而,要追究責任人,必須要小業主自掏腰包主動出擊打官司,這一點似乎比重建更困難!
政府強調,解決善豐花園事件的決心和立場依舊不變,並會依法為受影響的業主提供各項服務及支援。在善豐事件上,政府一直以保證安全、依法追究和妥善處理三個原則跟進,並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政府現階段仍然希望,善豐花園各小業主能夠凝聚共識,盡快解決事件,政府在依法前提下必定為業主提供各項支援服務。政府提出的三點原則中,保證安全,目前已受到善豐管委會的質疑;依法追究,站在小業主立場看難成事;妥善處理,未見得符合大部份小業主意願。嚴格來說,政府在善豐花園事件的確提供了不少支援,但在核心問題上似乎顯得愛莫能助。暫且放下與責任人打官司的沉重負擔,接受資助重建是不二之選。但有個別小業主心大心細,認為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或者對自己更有利,而拖了其他人後腿。若按照善豐管委會之前的大多數小業主授權計劃,向政府提出拆卸重要的訴求,結果可能會變成內鬥的局面,原先該告的不告,反而弄成苦主告苦主,由槍口向外變成槍口向內,確實不值得。
官司負擔沉重
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在跨部門小組會議上認為,對善豐花園處理的決定方案不適宜再延宕,建議跨部門小組可與業權人商討,研究設定一個合理期限,讓所有業權人在此期限內尋求共識,作出修復或重建的決定,政府會依法提供協助。倘所有業權人在一定期間內未能達成共識,政府為顧及公共利益及公眾安全,也為了協助受影響的業主和住戶能夠回家,將考慮更主動介入,進行有關工作。政府促請包括住宅單位、地舖及車位在內的所有業權人盡快達成共識,讓事件盡快獲得解決。商討能否取得成功難料,行政長官稱會繼續從大局出發,遵循法律精神處理善豐花園事件。若小業主之間最終無法取得共識,政府考慮會更主動介入,這時候能體現出特區政府的能力,當中會利用技術層面的行政手段促成重建,抑或滿足個別小業主所願,達成重建共識,值得關注,因為任何決定都可能引起社會的質疑,而前者做法或更符合公共利益。
追責張顯公義
善豐事件責任誰屬錯綜複雜、居民的權利無法獲得保障,對於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造成一定打擊。政府呼籲小業主行使權力追究責任,政府本身也在深入研究,透過司法訴訟向責任人追討所支付公帑的方式及程序。然而,去年的關鍵報告,即跨部門跟進小組進行的補充性調查及三項行政違法調查,雖然得出主要責任人是承建商及指導工程師的結論,但只不過是將原本的事實作一次確定而已!更甚的是善豐花園落成已經超過五年,法例上不可對兩人懲處,而當年
善豐興建時,負責監管的稽查亦在多年前過身,變相查出責任人亦無法直接歸責。重建歸重建,追究責任是公義的張顯,但要小業主
透過民事訴訟追討,始乎有點為難,有多少勝訴其一,官司冗長耗時其二,即然政府正研究向責任人追討所支付的公帑,何不快快動手,如果追討成功,對於小業主隨後提起訴訟或會帶來正面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