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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文稱設專責委員會處理規劃條件圖草案 無爭議草案擬豁免大會討論

2015-04-28 00:00

 ◎ 城規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委員促請當局盡快公佈新的文物保護清單。

 ◎ 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

 ◎ 大三巴三十號重建項目,當局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的模型圖,要求保留立面和瓦屋頂,後面則允許放高。

【專訪】身兼城規會主席及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昨在城規會會議上表示,將討論城規會內部規則,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處理規劃條件圖草案,對於無爭議的草案可豁免大會討論。有委員指出,氹北的規劃條件圖已多次討論,每份建築項目所涉及的要求條件都差不多。羅立文建議可考慮以氹仔北的發展項目先行,每份草案有十五天諮詢公眾,「大家委員已經熟個氹北,如果公眾諮詢無意見,或者係一個可能我們不用拿上大會(討論)。」然而,根據城規法規定,規劃條件圖草案需經城規會討論,如果由專責委員會代替全體會議的方式又是否有問題呢?

另外,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昨日向城規會表示,文化局在上年已開始進行文物的普查工作,當中對大量建築物的歷史資料進行文化價值的分析工作,由於審核工作量龐大,「不希望所有資料一次過推出來,時間不是太適宜,希望一旦分析成熟再推出來,分批推出來,計劃五月份有首批文物保護清單。」他希望城規會委員屆時多發表意見。

城規會昨討論新一批建築項目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共有十一份。其中兩份是在上次會議因為委員意見較多而被暫時擱置,昨日會議分別由張鵲橋代表文化局及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向城規會作詳細解釋後,均順利「過關」。

其中位於牌坊下的大三巴街三十號樓宇申請重建,因受文遺法規範,故文化局提出具約束性意見。之前城規委員質疑大三巴是世遺核心地帶,當局怎麼可容許此項目的後部份放高,會對大三巴景觀造成影響。又指當局對建築物高度怎可採取兩個標準?張鵲橋昨詳盡講述當局所考量的三個方案,最終採取方案是要求保留立面,然後在後部份的建築可放高到十七點六米高。經解釋後,委員沒有提出異議。

另一個項目是位於內港的巴素打爾古街和通商新街之間具特色建築物群,發展商申請重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但樓宇都被清拆,故在上次城規會引來委員批評。張潤民昨解釋,該地段由十個門牌號碼的建築物組成。早於一九九三年至二00四年間已曾開立殘危及失修樓宇案卷,十個建築物均被評定殘危或失修的樓宇,其中三間於二00三年清拆;另四間則二0一三年十月月相關業權人因為樓宇失修提出拆卸要求,技術人員評估後評定該樓殘舊失修,為解除對公眾隱患而當月批准拆卸,去年一月動工拆卸,於四月拆完。他強調相關樓宇並非近期拆卸,並稱,有關建築沒列入文物保護清單,故當時沒有諮詢文化局意見。

多位城規會委員發表意見,要求當局盡快制訂新的文物保護清單,以保護好有價值的建築物,這一方面讓市民知悉那些建築物具文物保留價值,同時業主也知道自己物業情況。其中梁頌衍及胡祖杰兩名委員認為,內港相關有價值建築物沒被保護,源於當局沒有及時更新文物清單。

胡玉沛委員指出,若文化局評定為文物清單是不易清拆,但爛鬼樓康公廟兩旁的建築物,雖有建築特色,但又不在文物保護清單,又沒有城規設計指引,可以合法地根據危樓而清拆,用現代建築物料,令澳門失去「家底」。他認為其他地區對具特色建築物珍而重之,但澳門未有足夠重視,政府暫時又無能為力。

利安豪委員指出,事件讓大家看到一些情況,當局對危樓或殘樓無足夠評估,而對是否文物清單內建築,當局需有更加完善的評估工作,不要因為程序不足而再出現有價值建築物被清拆的情況,「拆卸有點可惜。」

林翔捷委員認為,由於舊建築物被清拆了,故該地段已無可能保留原有建築物的特色,然而內港應有柱廊特色,但規劃條件圖未有規定。他建議地面層稍為退縮,根據內港區保留柱廊特色。

陳德勝委員質疑為何該些建築物會失修又變危樓,沒及時予保護?胡玉沛委員則關注工務局會否在網頁公佈危樓審批及拆卸工程的資訊,以方便公眾否查詢,亦讓文化局能及早保護,減少公眾疑慮。

張潤民表示,工務局在去年已開始著手籌建新的數據庫,希望日後有較為完善的澳門殘樓的數據庫,方便內部查詢,若有條件的話,亦可開放公眾查詢。但由於數據量較大及部份案卷年份較舊,(翻閱案卷年份較舊),暫時尚未完成數據庫,待完成後再評估有否條件開放公眾查詢。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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