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劫匪投案稱贓款丢山區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央社、台媒二十八日消息:台中銀行虎尾分行搶案二十八日偵破,虎尾警方指嫌犯黃仁郁供稱,在慌亂中把贓款遺失山區,作案槍支為玩具槍,也被他隨手丢了;惟檢警對他的供詞存疑。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經過十二天追緝,二十八日宣佈嫌犯黃仁郁在凌晨由律師陪同到虎尾派出所,向專案小組空手投案,搶劫所得的新台幣六百四十四萬元贓款及作案槍支流向成為追查重點。
黃男供稱,因經營詐騙集團,在今年二、三月間被捕。他為籌措集團成員的罰金,向朋友借款兩百多萬,因此才鋌而走險打劫銀行。劫得巨款後,他有意還錢,但朋友都知道那些現金為贓款不敢收。他稱自己逃到南部山區下車小解時,不慎丢失贓款,至於犯案用的玩具槍,則在案發後到某處丢棄。
檢方查出,黃仁郁與詐騙集團成員共二十八人,曾於去年十一月因詐欺罪遭判刑,其中有二十四人得易科罰金;共有十九人已於今年二月至三月間陸續繳交罰金,金額共計二百六十四萬元。但黃男於四月中旬犯案,時間並不脗合,因此對其口供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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