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判扁兩億贓款還台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中央社二十九日消息:台灣前領導人陳水扁因二次金改貪污案將贓款匯往瑞士藏匿,經台灣特偵組向瑞士方司法互助請求,四月二十八日接獲瑞士聯邦檢察官通知,瑞士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目前扣案與元大併復華有關的不法所得美元六百七十四萬六千八百四十元資產(約計新台幣兩億元)應返還台灣。
08年兩提司法請求
特偵組二十九日指出,為追討扁家海外不法所得,已於二○○八年兩度向瑞士司法機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經瑞士司法當局協助凍結扁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所掌控的銀行帳戶。
其中元大併復華之貪污部分,台灣“最高法院”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判決確定,判處陳水扁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新台幣八千萬元,其中關於元大併復華之不法所得新台幣二億元應予以沒收。
扁子媳婦拒絕匯款
但陳致中、黃睿靚拒絕同意主動匯回不法所得,特偵組於完成相關判決之翻譯後,於二○一三年九月五日正式報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瑞士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請求瑞士司法部基於台灣已確定之沒收判決,協助將目前已凍結之“Avallo”及“Bravo”帳戶內資產變現並匯回特偵組帳戶,並檢附相關翻譯判決及資料。
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分別於二○一三年十月間、二○一四年十二月間二度親赴瑞士與瑞士聯邦檢察官及瑞士司法部溝通討論司法互助事宜。
其餘資產持續凍結
瑞士聯邦檢察署檢察官於二○一四年四月一日決定,命令將“Avallo”及“Bravo”帳戶內之美金六百七十四萬六千八百四十元資產(約計新台幣兩億元),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但陳致中等人對於瑞士檢察官命令向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瑞士聯邦法院於二○一五年一月駁回陳致中等人之異議,陳致中等人再上訴至瑞士最高法院。
特偵組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接獲瑞士聯邦檢察官通知,該案已經瑞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請求匯回的美金六百七十四萬六千八百四十元資產將盡速匯至特偵組指定之帳戶,“Avallo”及“Bravo”帳戶內之其餘千萬美金資產,仍將持續凍結,等待台灣方面進一步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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