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僅罰七十文難阻嚇
咪錶位濫泊嚴重倡加罰款
泊車管理公司業務經理李光華表示,全澳約有一萬個咪錶泊位,每月約六百至八百部濫泊車輛被鎖轆,約三十至五十部被拖走,超過九成是私家車。並指咪錶位濫泊罰款僅七十元過低,倡政府調升罰款與其他濫泊一致。
由鎖轆至拖車費時
李光華表示,路邊咪錶位的濫泊情況較公共停車場嚴重,一般車輛超過咪錶位泊車時間,交通警員可抄牌,若數小時仍不見車輛駛走,則可通知泊車公司鎖轆,再等候兩個小時才能拖去路環停泊場。
現時全澳約一萬個咪錶泊位,每月約六百至八百部車輛因濫泊問題被鎖轆,其中超過三十部會被拖走,超過九成九是私家車。至於停泊場是否爆滿,他說,政府原有提供約五十部車輛的停泊土地,大約兩年前收回,現租用交通局地方停泊濫泊車,約可放五十至六十部車,承認初期確有地方不夠用情況,主因是濫泊車需停泊超過三個月無人認領,才能充公作政府財產移去他處。現時公司在停泊場接近飽和時,會立即跟進,近半年已少出現爆滿情況。
倡與違泊罰款一致
他並反映,路邊咪錶位濫泊問題日益嚴重,主因是濫泊罰款七十元過低,對駕駛者的阻嚇力較小。建議政府調升咪表濫泊的罰款與其他違泊一致,並擴大執法權或執法人員比例,打擊駕駛者的濫泊行為。
本報記者 吳惠珊 羅惠旋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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