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共識周工時上限40小時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五一勞動節前夕,台灣“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三十日初審《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將現行勞工雙周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改為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最快可在五月十五日院會三讀,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法定工時為雙周八十四小時,加班上限每月四十六小時。朝野“立委”此次達成共識,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同時,僱主未備置出勤紀錄,罰則從現行新台幣二至三十萬元罰鍰提升至九至四十五萬元罰鍰。
“行政院”修法版本為法定工時單周四十小時,加班上限每月五十四小時,但未能來及納入此次會議審查。
“立法院”場外,有勞工團體撐傘排字“撐四十工時”,勞工團體指出,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周休兩日早已是世界共識,“立法院”應通過縮短工時法案,落實勞工休息權,台灣每個勞工都能受到周休二日保障,擺脫“過勞之島”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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