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籲到期的士依時退還執照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交通事務局已向今年到期的六十個具年期的士執照持有人發出信函,通知有關人士於指定日期前到交通局辦理執照退還手續,期間已有執照持有人查詢退還手續事宜。局方呼籲即將到期之的士執照持有人留意有關執照到期日,須依時辦理執照退還手續和申請註銷車輛等事宜。
特區政府於二○○五至二○○八年間發出的二百三十個具年期的士執照中,第一批共六十個將於今年五至十二月陸續到期,當中四十八個於五月到期,首個到期之的士執照到期日為五月一日。按照交通局對到期的士之處理程序,的士執照持有人於執照到期日之翌日上午指定時段內,須將有關的士送交到交通局位於何賢紳士大馬路之汽車檢驗中心,並向局方人員提交的士執照正本、登記摺正本、車輛識別號牌及車輛註銷申請文件。交通局會協助送檢人對的士車輛識別移除,並向送檢人發出“非營運車輛”標示,讓其放置於車輛車頭位置,明確相關車輛為非營運車輛。倘執照持有人聲明有關的士已報廢或計劃作車輛報廢處理,則須即時或於辦理有關手續之三日內向局方遞交車輛報廢證明文件。
執照期限不得延長
局方重申,按照具年期的士執照公開競投之相關批示規定,有關執照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若已到期之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繼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可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規定,罰款兩萬五千元。交通局已將今年到期之的士執照資料送交治安警察局,並與該局保持緊密聯繫,如發現有屆滿的士執照年期之的士繼續營運,依法檢控。公衆如對辦理的士執照退還手續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 · 六三六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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