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東縣原縣委常委黃祝南受賄罪被判囚12年。(互聯網圖片)
廣東惠東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惠東縣原縣委常委、統戰部長黃祝南涉嫌受賄案。檢方指控,2011年,黃祝南任惠東縣副縣長,分管招商引資等工作。而惠東縣常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惠東縣人民政府簽訂協議,在平海鎮碧甲一帶開發「華大基因基地」項目。黃祝南的哥哥黃祝明向其提議,以母親生病,需要購買進口藥為由,向惠東常興公司索要16萬美元。庭審中,黃祝南辯稱錢是為給母親治病,沒 有使用,之後也已退還。但法院認為,兩人收款後將其藏於老家,從收款到其母病逝的幾個月內,兩兄弟均無實質的買藥行為,與急需錢為母買藥的心理不符。因此以受賄罪判處黃祝南有期徒刑12年,判處黃祝明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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