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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與市民私隱方面「針無兩頭利」 千六天眼年杪投入運作

2015-05-06 00:00

 ◎ 本澳的「天眼」愈裝愈多,也同時引起對私隱保護問題的關注。

【專訪】根據保安當局計劃,於年底全澳將有一千六百枝「天眼」投入運作,社會上既有支持但也有聲音質疑,容易被執法部門濫用,監控市民行踪,更擔心損害人權的情況「避無可避」。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昨表示,警方設置「天眼」時,需將其位置以及鏡頭所拍攝的影像範本送交個資辦分析,而個資辦曾多次要求當局調整鏡頭角度,以免拍攝到室內等私人地方。

馮文莊指,「天眼」在預防犯罪和市民私隱是「針無兩頭利」,關鍵是如何確保公眾地方的影像和聲音不被濫用,以及交代資料保存期限,保護市民私隱。規範「天眼」使用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亦訂明,由個資辦監察「天眼」的使用,可起到制衡的作用。但他亦指,雖然個資辦有權對所有「天眼」作出監察,但需軟硬件配合才可落實執行。他稱,礙於現時個資辦的人資相對緊張,以及架構也要作適當調整,所以除非真是嚴重及突然情況下才會現場看,否則一般只看靜態資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但對於投訴個案,個資辦就做了大量現場的觀察及搜證工作,馮文莊指出,在過去一年有很多私人在自己的窗台或門口安裝攝影機,出發點可能為防盜,但鏡頭的焦點似乎不在防盜,譬如針對某一單位的出入口。他指,對於不是防盜作用,個資辦人員到現場實地查看及搜證,有人因此被科處罰款。

另外,有多名社運人士及傳媒工作者投訴,當局以「勾線」的方式,竊聽他們的對話內容。馮文莊指,個資辦無職權對違反通訊保密作出處理,以往未曾收過有關投訴。他並強調,法律規定「勾線」的程序,包括被監聽者需涉及刑事犯罪、罪行可被判處三年徒刑,以及監聽行為亦需經法院批准,當局才可執行監聽。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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