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取消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
【中新社北京五日電】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五日發佈消息稱,將從六月一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不實行最高價管理
國家發改委在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七個部門聯合發出的通知中規定,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而是按照不同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
其中,醫保基金支付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不會引發藥品大漲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所長、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鵬表示:“放開藥價的主要是醫保目錄內的藥品,但是這些藥主要是在醫院藥房銷售,價格這塊主要還是地方政府招標採購決定。因此不太可能出現藥價的大漲和大跌。”
發改委也表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
“總體上看,由於有招標採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制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將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因此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
政府無棄藥品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絕大部分藥品定價並不意味着政府放棄對藥品價格的監管。
《通知》強調,在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的監管。
《通知》還重點從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等方面,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以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
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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