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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主張分配權利 提出限期至本年年杪

2015-05-07 00:00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消息: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有需要就二0一二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舊稱「中央儲蓄制度撥款」)主張權利的人士,應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根據第十四/二0一二號法律《公積金個人帳戶》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就獲得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權利的時效為三年,自作出分配的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計;故此,不被列入二0一二年度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如需主張其分配款項的權利,須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社保基金提出,逾期者將不獲接納。

市民可透過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二十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0二三0、自助服務機、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二八五0或親臨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或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了解其公積金個人帳戶狀況。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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