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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證據不足卷宗依法歸檔

2015-05-08 06:51

    廉署:證據不足卷宗依法歸檔

    【本報消息】就原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委員涉嫌在其親屬的基金申請及審批程序中,有違法或違規行為一案,八名職員昨開記招質疑廉署調查過快,並透露調查期間感受到壓力。社文司司長辦公室昨晚回應,稱要深入了解情況。廉署亦發新聞稿重新確認調查結果,稱經核對有關文件後,認為該八名基金人員向傳媒發的稿件所提及事項,已在社文司長辦的簡易調查程序,以及廉署的補充調查中明確反映,並經充分考慮。

    調查並未發現違規

    廉署說,無論是社文司長辦的簡易調查程序,或是文化產業基金監事會的內部調查程序,皆認定前委員在涉及其親屬的基金申請及審批程序中已迴避,並未發現任何能夠影響基金審批或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廉署經過深入分析社文司長辦提交的文件,並經必要補充調查後,同樣認為無證據證實前委員在涉及其親屬的基金申請及審批程序中有違法或違規。

    對於在司長辦簡易調查程序過程中,前委員是否曾經引導基金工作人員如何作證,從而影響簡易調查程序的公正性,預審員在該簡易調查程序中已就此調查及分析,並作出不構成違法或違規的結論。

    對此,廉署重點調查是否存在“引導作證”。由於在簡易調查程序中和廉政公署的補充調查中,除一人之外,其他二十多名文化產業基金工作人員在聲明筆錄中皆表示前委員並未“引導作證”,在並不存在其他可信證據,廉署同樣認同司長辦的簡易調查程序結論,即無充分證據顯示前委員曾經“引導作證”。

    顧知情權加急處理

    廉署上月三十日下午收到社文司長辦遞交的簡易調查程序的卷宗及相關文件,鑑於當時傳媒已經廣泛報道此事,考慮到市民的知情權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廉署馬上依法立案並加急處理。

    雖然該辦的簡易調查程序已經調查前委員是否依法迴避及是否“引導作證”,認定無跡象或證據顯示前委員曾經違法或違規,而且社會文化司司長亦同意將簡易調查程序歸檔處理,但廉政公署仍依法進行了必要的補充調查。由於該辦遞交的簡易調查程序的卷宗及相關文件中並無前委員違規或違法的證據,廉署的補充調查也無新發現,因證據不足,有關卷宗依法歸檔。

    廉署稱,該署在行使反貪及行政申訴的職責時,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當有充分依據懷疑存在違法行為時須深入調查及採取相應跟進措施,但也必須嚴格遵守現行法律制度中的“合法性原則”,以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原則,確實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