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增透明 交通倍安全
今年首季交通規違幾乎全面報升,公共道路和友誼大橋超速驚人,分別激增四倍和八點七倍;涉及意外的酒駕和醉駕亦分別激增四成七、七成半。駕駛中使用手機亦同比增加四成一。違規“大戶”違例泊車,首三個月發出告票逾十九萬二千張,同比增長逾兩成。
三十平方公里的空間裡卻擁擠着逾廿四萬部機動車,要管理好,談何容易。這些違規數字相信只是冰山一角。作為城市管理者之一,警方執罰管交通,以懲阻嚇,目的是讓違規者警醒,減少因違規引發更嚴重的後果,如人命傷亡。
違法或違規必須要有證據或標準,如超速有偵測系統測定,並有照片紀錄;醉駕或酒駕的涉事者會被要求作酒精吹氣測試,甚至被送到醫院驗血,確保公平公正;甚至一般違例泊車,違規車輛會被即場送上“牛肉乾”,違規者取車時“一目了然”,座駕或座騎正泊在違例的地方,無半點含糊。但社會不斷變化,執法亦會出現新情況,令執罰產生不少灰色地帶,讓居民質疑。
智能手機近年發展一日千里,由駕駛時違例打手機,發展至一面駕駛、一面用手機即時通訊軟件甚至上社交網,駕駛中分神做別的事情,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警方執法處罰,相信沒有人有異議。七年多前制訂和實施的《道路交通法》,明文禁止駕駛者在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必須用免提功能。當年沒有社交網站和即時通訊軟件,禁止使用手機意指通話而言,若現時有駕駛者接上了免提裝置,卻在使用即時通訊軟件,又是否違例?警方必須多些宣講普法,讓居民明瞭。
同樣是檢控駕駛中使用手機,由於現時本澳交通狀況複雜,車多路窄,警員執勤時在街道目擊有駕駛者行駛中違例使用手機,但現場環境不能將之即場截停票控,往往記下車牌號碼後,再寄上罰單。問題是這樣做是否不偏不倚?站在警方的角度,警員不會“生安白做”,但接到告票的駕駛者,有時連當天那個時段是否經過相關街道也記不清,曾否違例用過手機亦存疑,爭拗由此而起。當然駕駛中違例使用手機屬行政違法,罰款六百元,被罰者有質疑可上訴,但仍要先繳罰,且上訴卻又難提實質反證,故存疑不忿,但多是無何奈何。但作為以罰阻嚇違規,卻對執法者質疑,甚至產生反感情緒,能否樹立管治者的威信,可想而知。
居民支持警隊嚴打駕駛違規行為,事關道路安全。但執法必須與時俱進,更新觀念。持平公正之中,必須修訂執法指引,令公正睇得到、有根有據,即提高透明度。看不到的公正、自圓其說的公正,便會產生“選擇性執法”之類的詬病,令好事變壞事。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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