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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工務範疇問題打結難解

2015-05-12 06:30

澳門公共工程一直 受延誤、超支困擾。

    未來公共工程合同必增補償違約金

    羅司:工務範疇問題打結難解

    【本報消息】公共工程應否加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以防無日無之的延誤、超支、停工,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中指出,目前進行中的公共工程不能加入補償性違約金,但未來一定會加,稍後將過港學師。重申政府今年會修訂公共工程承攬制度,很多工程已不是價低者得。坦承工務範疇問題多,公共工程多延誤、超支,現未有時間與局長全盤檢討,“好似救火咁,唔知救邊個先,邊個後?”

    現有工程不能加入

    議員關翠杏、吳國昌及宋碧琪三份涉及輕軌的口質都涉及補償性違約金條款,議員追問也多與此相關。羅司說,《民法典》中有仲裁、違約金制度。前者近十多年很少用,違約金在公共工程多年來從未用過,但當局會按審計署建議,在未來的公共工程合同中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除非出現很多問題,才會與審計署商討對策。不過,現在進行中的工程就不能加入,只能靠合同中的罰款。

    社會批評公共工程罰款少無阻嚇力。羅司認為,一般每天罰工程價的百分之○點一,金額已不算低,甚至有罰過千萬的個案,否則政府不會收到這麼多上訴訴訟,每一次罰款都有上訴。公共工程合同比較簡單,基本份份一樣,政府無考慮修改,但會考慮通過合同解決一些法律無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稍後將到香港,學習如何運用補償性違約金,但香港似乎也不多使用。

    修訂公共工程評標

    針對公共工程評標及批給,羅司表示,現時公共工程評標指引無變,價格評分不會低過百分之五十。就一般公共工程而言,投標價佔六十分,公司能力、施工計劃各佔十分,餘下二十分包括過去工程記錄及廉潔等。儘管如此,近幾年的公開標已基本無價低者得,由他經手的批給亦沒有。近年只有北安碼頭採用價低者得,因之前已做了預審,確認入圍者都有能力承投北碼工程。不過,無論如何,今年會修訂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及評標方法。又認為現行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法律的銀碼太低,對比現市場根本無意思,必須修訂。

    議員麥瑞權多番要求設立建築商分級制,羅司深表認同。但工務局應對《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已有很多工作,包括補充法規,短期內不會建立建築商分級制,“我驚我哋做唔嚟。”他又說,現在政府沒有在承建商完成公共工程後評分,只在一些邀請標時考慮。

    分判問題無力解決

    羅司昨坦言,對經常被社會詬病的層層分判“冇計”。雖然法律容許分判,現在大部分地盤都有分判,卻沒有一個承建商會通報政府其分判情況。既在政府文件中沒有二判、三判的存在,惟出問題時,又會有二判、三判向政府投訴上一手判頭無付款,“點解澳門係咁?我都唔識解,但呢個係澳門嘅文化。”羅司認同透明度不足,但他個人無力改變。

    羅司昨為公共工程進度慢解畫,稱大型私人工程做得快,因用了部分公共工程的工人和機械,令公共工程不夠工人、機械、進度慢。近來公共工程開工情況改善,不是換了一個新司長,只是其他大工程步伐慢了,所以工人、機械較鬆動。他回應議員追問公共工程的監理、顧問公司責任時指出,政府主要為公共工程聘請監督公司,其工作是工程技術及跟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