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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可彈性執法 兩警員一截車一抄牌

2015-05-14 07:00

 
香港自2011年開始實施停車不熄匙的司機可被罰320元定額罰款的法例。交通諮詢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高冠鵬表示,據他了解,澳門仍未有相關的罰則,他個人認為其急切性等同《控煙法》和《噪音法》,如市民有強烈的聲音要求,政府亦需加快立法,香港方面立法後停車熄匙的環保現象明顯得到改善。

高冠鵬續稱,警員接報後會先勸籲,違例車輛再不駛走才執法;他早前曾在交諮委提出,某些違例黑點如長期勸籲都無法改善,就需要警員採用直接執法的手段。他提議應兩個警員一齊出動,一個負責截停所有違例車輛,另一個則負責抄牌,透過票控,可對長期違泊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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