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一名廳級主管不單涉嫌以權謀私,更令政府額外承擔1,000萬元的工程造價開支。(互聯網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文化局一名廳長,於2007年涉嫌違法,日前司法機關提出須對該名人員中止職務,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文化局已立即按要求執行。另外,案件現仍處於司法程序中,社會文化司司長已指示文化局全力配合調查工作,並依法秉公辦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月29日刊登《2014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廉署在報告中披露十宗去年偵查的刑事個案,其中一宗是關於廉署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期間,揭發文化局一名廳級主管人員涉嫌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廉署指出,經調查發現,該主管人員在2007年一項設計工作的判給程序中,以有關工作屬緊急為由,利用職權建議豁免正常諮詢程序,將設計工作直接判給其配偶持股的公司。
廳級主管涉利益輸送
廉署又指,事件中,涉案的主管人員隱瞞其配偶為承判公司股東的事實,建議直接將設計工作判給該公司,繼而令該公司獲判給後期的支援服務及設計修改工作,合共取得200萬元(澳門幣,下同)的服務費。其後,承判公司在設計方面出現缺失,需用超過一年時間修改設計,導致有關設計所涉工程延後招標,令特區政府須額外承擔1,000萬元的工程造價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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